充装工业气体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2、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下列气体禁止装瓶:
a.氧气中的乙炔、乙烯及氢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2%(按体积计,下同)或易燃性气体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0.5%;b.氢气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0.5%;c.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4%。
3、用卡子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形式相符。
4、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响动。
5、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6、充气过程中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3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7、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八(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min。
8、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9、凡充装氧或强氧化性介质的人员,其手套、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
10、属于以下状况其一的气瓶,需要先进行处理,不然禁止充装:
钢印标识、颜色标识不符合要求,对气瓶内介质未确定的;改装不符合要求或自行改装的;安全附件损毁、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经外观查验,出现非常明显受损,需深化检验的;氧化或强氧化剂气体气瓶沾染油脂的;易燃气体气瓶的初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初次充装,未经许可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11、进行气瓶预处理。检查合格的气瓶,接入烘箱内,进行加热抽空处理(一般为80℃,8小时),主要目的是为除去瓶内水分,完成后接入抽真空汇流排,用所需配制气体的稀释气,对气瓶进行多次冲洗及抽真空,去除瓶内其它气体杂质成分。